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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户逾期交房补偿问题

我原来的房屋是70平米,在这70平米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0多平,共计134平(房价款为80w),超出部分以现金支付,共计现金31w,其中贷款21w,开发商在收房统一合同文本中规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10月1日,至今没有交房,现告知2012年1月1号验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逾期交房日至实际交房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想问问律师:1、开发商是否该支付违约金给我,如果给,我的违约金该怎样算,是按照总房价款计算还是按照缴纳的房屋差价现金计算2、开发商说我们是回迁户不予补偿,说我每个月有几百块钱的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是在楼房开发前,与开发商商定好的,用作入住前租临时住房的),我们回迁户是否跟全款户一样享受逾期不交房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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