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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手房买卖合同,约定7.30号资金监管,如果资金没到位

如果7.30号没去做资金监管,合同上有个违约责任,买卖双方未按约定日期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以成交价基数每日万分之四交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履行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现在就是想问卖家不想给这15天的时间,说会7.31号发履约催告涵,写8.3号前没资金监管就解除合同,这种算谁违约,我是买房后卖房时间有点紧,谢谢了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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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巧亮 经纪人

    按以上所写只要交纳违约金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超过15天就算违约是可以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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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垒 经纪人

    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先商量一下,叫中介的调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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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梦婷 经纪人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去跟卖家商量一下看能不能有点空间合同规定如果未超过逾期的15天业主提出解除合同那他就违约如果超过15天后那就是您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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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国民 经纪人

    如果买卖合约中约定了7月30日资金监管,如果资金没有到位肯定是买方违约,但如果在7.30之前买方提前告知卖方监管资金到不了位时,卖方同意延时,重新约定时间,也有可能的。我建议还是先友好协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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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剑 经纪人

    您好,首先您是不对的,您是先违约在前,业主违约在后,算下来您是违约的,业主还没有开始违约,就算是打官司都是您输的,那是白字黑字的,不过我的意见仅供参考,您可以在咨询一下专业的产权纠纷律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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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桂香 经纪人

    按照合同是视为违约的,但是可以双方协商沟通解决,看业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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