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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缴的公积金惠州可以用吗,可以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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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玲英 经纪人

    这个是不可以的,珠海的公积金只能再珠海使用,你可以把钱取出来使用,只能是这样。

  • 了解ta 头像
    赵润景 经纪人

    第一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3.5% 第二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3.85% 第一套住宅3至5年(含5年):3% 第二套住宅3至5年(含5年):3.3% 第一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3% 第二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3.3% 第一套住宅1至2年(含2年):3% 第二套住宅1至2年(含2年):3.3% 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在工作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七)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建设、房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八)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总额的30%以上(具体比例以审批部门要求为准)自筹资金,并以此作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首期付款。 (九)同意按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借款申请人户籍属外地的,需有本市常住户籍人员作担保,且担保人须符合本条第(一)至(六)项条件。保证人须提供书面担保文书。 (十一)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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