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出租

由于商铺租期快到,市场提出续签条件.但觉得不合理,或者可以说是霸王条款。之前快到期签的合同是是房租涨是不高于一年租期的百分之十.而续签合同上的条款是房租涨是不低于一年租期的百分之十.请问这这合同是否合理?之前市场招商的时候为了吸引我们这些商户入住市场.承诺过我们商户很多事情,但都没落实.请问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是否可以向市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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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杰 经纪人

口头承诺的东西是没有用的 以后的话尽量签协议才有法律效果的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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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伟 经纪人

    口头的承诺是没有用的,没有法律的依据,租期到期了业主有权利涨价,租不租就在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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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杰 经纪人

    口头承诺的东西是没有用的 以后的话尽量签协议才有法律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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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光 经纪人

    口头承诺没有法律依据。租期到期房东有权涨价,你可依自己的自身情况选择租或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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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代梅 经纪人

    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就是上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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