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难症

我在3月底经人介绍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证名字属于袁某所有,且是在袁某结婚前购买的,袁某目前已离婚。当时甲承诺房子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均有,但房子已在某银行处抵押70万元,但袁说可以找垫资公司进行垫资解决抵押,然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就把房屋首付款40万交给袁,袁当时就把土地使用证给我,但房产证因他有债务,被另外个人侯女士拿着,此后因种种原因,他并未归还侯女士的债务,被侯女士告上法庭,并在6月30日时审理,法官判的是从8月10日开始,每月袁某还侯女士2万元,否则进入拍卖程序。我随后起诉袁,定于9月5日开庭,我的诉讼请求写的是解除合同,归还首付款和违约金。目前我认为袁某已无钱还银行贷款和侯女士的钱,也无钱还我,请教各路贤士,我的诉讼请求如何明确对我最有利?我下一步该做什么?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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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职强 经纪人

    如果上述是你事后才得知的,加多一个涉嫌故意隐满事实与欺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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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任生 经纪人

    你这个事情不是发生深圳的、应该是在内地吧、深圳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量一个证上、只有内地是两个证的、你所说的内容保留部分太多、我们不知道全部无法做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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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涛 经纪人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还有所保留的,侯女士和袁除了债务关系还有什么关系吗?房产证在银行做抵押原件应该是在银行的怎么又跑到侯女士手上去了呢?是不是侯女士出的钱帮袁还的银行欠款?二手房买卖像首付款这么大数目的资金一般是找第三方金融机构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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