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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局以我名字备案的房屋,18年前被租客卖给了别人并骗我该房已被单位收回,现居住人想卖房屋合法吗?

30年前,我办理了停薪留职出国留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父母将我单位分给我的一套住房无偿借给了他们的朋友,后来那个朋友说,我原单位因我长期在国外,就把分给我的房屋收了回去,对此我也没有怀疑,也没进行确认。一周前,现居住人想卖掉该房屋,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受阻,并被告知百分之百的产权人是我的名字。经调查,是那个朋友于18年前以3万元钱将我的房屋卖给了现居住人,并且通过关系在我原单位房管部门更了名。我被骗18年,对于这种情况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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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远超 经纪人

    两种办法,因为对方是您父母的朋友,可以通过私下解决的办法,要求对方赔付您和第三人的18年损失,然后收回房屋;第二就是直接想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收回房屋,但是对方会因此被起诉,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及诈骗等罪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看您怎么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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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庆华 经纪人

    其实你和现在住在房里的人都是受害者,罪魁祸首还是那个卖你房子的朋友,如果现在还能找到他的话那肯定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我认为你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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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康 经纪人

    之前的房产没有进行产权受理,所以房管局备案还是你的名字。现居住人要卖房实际是没有房产三证的,所以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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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贵伟 经纪人

    开具你原房屋所属权的证明,以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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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海清 经纪人

    您好!首先,产证还是你的,房产无法进行买卖过户,第二,依照侵占他人财产起诉您父母的朋友,要求偿还这些年的非法所得以及赔偿您个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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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春鸣 经纪人

    这个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只要原单位可以证明你是房子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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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开锋 经纪人

    要回你的房子,追究原来的那个人的法律责任,这是应该的,无论是出于法律还是人情,他都是该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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