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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全款签署协议后取消购房资格,却只退还购房款,不退违约金

单位建福利住房,我通过资格审核、交付全款(约28万)、签署协议2个月后,单位却以再次资格审核不通过为由取消我的购房资格(理由是我已经有一套房,但开始审核条件里没有说明有房不许购买,且我顺利通过第一次审核)。但是单位却只同意退给我28万的购房款,不支付违约金2万元。但在当初签署的协议里明确写明:若甲方(单位)在乙方(我)已交付诚意金的条件下,将商品房专卖给其他人,将赔偿违约金2万元。现在看来,我只能起诉单位,请问诉讼的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另外问一下,如果我现在离职(我怕起诉公司会被领导刁难),是否会降低胜诉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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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建勇 经纪人

这个事情可以格局当时签订的协议上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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