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直系亲属赠与房屋,今后再次交易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吗?
现在我和老婆有一套房屋,打算过户给她父母。 1、如果采用赠予方式过户方式,作为直系亲属赠与,将来如果再次交易,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另外一般说的20%所得税是以房屋总价计量还是按照房屋升值额进行计算呢? 2、如果打算过户给她父母,用何种方式可以降低双方税费呢? 望高手帮忙解答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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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就包括房产。而根据1999年及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一是从房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按照差额的20%税率缴纳个税。 二是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3%计征。 此外,原来的有关政策,如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满5年住房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仍然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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