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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时间延误,买家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买房签订的过户时间是2016.5.5,因为公积金办理的原因,已过约定日期,4.21签订的贷款合同。卖家也是置换6.10过户,请问我们存在哪些法律责任,有哪些途径可以避免耽误卖家的过户时间? 宝山还有加急出产证么,或者加急审税? 卖家的当天签订卖房合同,之后签订的买房合同,故如果他们6.10过户变成二套房,我们是否存在承担卖房多余税款的风险?

全部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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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沙菲 经纪人

    买卖合同属于制式文本有保障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认定,您的情况在于认定二套房时间差,可能存在税费不同,交易中心不办理加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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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朝财 经纪人

    针对这种交易中出现的变故,有合同的按照胡同进行操作,没有合同的可以提前进行协商,补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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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松 经纪人

    这要和你的上家协商,上家不同意的话,就按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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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强 经纪人

    据说苏州要限购了,但是官方又出来辟谣,估计限购要出来了,到时就是好多人想买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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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发国 经纪人

    这个看你的时间贷款审批过后还有个出产证的时间6月10号估计是来不及的如果你不是限购的那你置换的那套查房时间在你商讨出产证时间之前那置换的那套就属于二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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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连兴 经纪人

    你好,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交易的应该有中介出面调解,当初是谁承若过户时间是2016.5.5?谁承若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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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涛 经纪人

    依合同,应该需要支付一定的逾期违约金。但合同中肯定没有规定你要承担卖家因为二套房而产生的多余税款。所以,后者无需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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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玉 经纪人

    这要看你们签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了,一般合同签的违约金都不是很高的。最好是能协商解决,一般您这方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支付违约金,不存在承担卖家买房多余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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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战飞 经纪人

    风险很大,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购房款,并已住进购买房屋,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房屋遭恶意出售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房屋价格上涨较快,房屋所有权人感觉自己以前卖亏了,往往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存在与原房主恶意串通行为,仅基于对房屋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信赖,并支付了房屋合理对价,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二:房屋遇法院查封 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房屋所有人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的情形。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房屋被查封的情形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并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仍未能办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续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风险三:房屋无权处分 房屋买卖实际操作中,房屋所有权人基于节约时间成本和便于交易的考虑,往往会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包括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者获得房屋的处分权,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或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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