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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房屋属于违法吗,可以补偿吗?

06年我在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由于资金不到位,在我完成百分之七十的工程量后,甲方未付一文钱.至使所有八个项目部近万平方米在建全部停工.该项目土地业主为长沙市劳动局,与建筑公司为共同开发合作关系.我曾诉诸法律把建筑公司和劳动局作为被告,法院也作了调解,判其赔偿我直接费52万余元.由于建筑公司无法执行赔偿,而劳动局又没有与项目施工队签定合同.至使十多年款项无法追回.2010年长沙经开区和劳动局兑换土地搞园区建设,未经任何手绩也未公示更未告知我们突然拆除.现通知我们拿不到一半的资金作同情费,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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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青 经纪人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您可以找相关的律师,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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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卫华 经纪人

    这个不合法。也不是什么同情费就可以的。可以上诉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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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青 经纪人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您可以找相关的律师,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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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渐飞 经纪人

    建议述诸法律,让法院来声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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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金成 经纪人

    你好:这样的情况是不合法的,您是可以起诉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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