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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对外来人口租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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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鹏 经纪人

申领廉租房租房补贴十大步骤1.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申请家庭的书面委托书)持申请要件及收入、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提出申请。2.受理和初审。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提交要件齐全的,向申请人开具申请受理通知单,填写审核表;对提交要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区(县)房管局,并张榜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要件及相关材料。3.审核。区(县)房管局在10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住房状况审核工作。区(县)民政部门在10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分别在申请审核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通知书,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经街道办事处退回。4.公示。区(县)房管局将享受补贴人数、住房状况、收入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纳入公示范围,并公示10日。5.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复核工作。6.发证。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6个月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连同其他要件原件经街道办事处转交申请人。7.租房。持有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租赁与申请人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或已认定的其家庭现住房的,不在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8.申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家庭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9.发贴:市住保办接到区(县)房管局提供的申请人租赁住房材料后5日内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由区(县)房管局代为发放给申请人。10.公布结果。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每月将上月新增租房补贴家庭的基本情况,分别通过本级政务网予以公布。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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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琪 经纪人

    对于外来人口暂时没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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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鹏 经纪人

    申领廉租房租房补贴十大步骤1.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申请家庭的书面委托书)持申请要件及收入、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提出申请。2.受理和初审。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提交要件齐全的,向申请人开具申请受理通知单,填写审核表;对提交要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区(县)房管局,并张榜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要件及相关材料。3.审核。区(县)房管局在10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住房状况审核工作。区(县)民政部门在10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分别在申请审核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通知书,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经街道办事处退回。4.公示。区(县)房管局将享受补贴人数、住房状况、收入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纳入公示范围,并公示10日。5.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复核工作。6.发证。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6个月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连同其他要件原件经街道办事处转交申请人。7.租房。持有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租赁与申请人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或已认定的其家庭现住房的,不在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8.申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家庭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9.发贴:市住保办接到区(县)房管局提供的申请人租赁住房材料后5日内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由区(县)房管局代为发放给申请人。10.公布结果。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每月将上月新增租房补贴家庭的基本情况,分别通过本级政务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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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旭 经纪人

    对于外来人口,目前暂时没有相关租房补贴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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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赢 经纪人

    申领廉租房租房补贴十大步骤   1.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申请家庭的书面委托书)持申请要件及收入、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受理和初审。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提交要件齐全的,向申请人开具申请受理通知单,填写审核表;对提交要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区(县)房管局,并张榜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要件及相关材料。   3.审核。区(县)房管局在10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住房状况审核工作。区(县)民政部门在10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分别在申请审核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通知书,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经街道办事处退回。   4.公示。区(县)房管局将享受补贴人数、住房状况、收入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纳入公示范围,并公示10日。   5.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6.发证。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6个月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连同其他要件原件经街道办事处转交申请人。   7.租房。持有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租赁与申请人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或已认定的其家庭现住房的,不在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8.申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家庭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   9.发贴:市住保办接到区(县)房管局提供的申请人租赁住房材料后5日内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由区(县)房管局代为发放给申请人。   10.公布结果。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每月将上月新增租房补贴家庭的基本情况,分别通过本级政务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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