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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的增值部分

男方婚前首付, 但后面的贷款共80万是在婚后3个月后才放贷的, 也就是说女方一起承担了共同债务风险? 那么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谢谢!! 补充:各位, 我知道按揭的通常情况, 但就是因为我的情况比较特殊, 因为是"婚后3个月后银行才放贷的",而并不是在婚前就放的, 所以我才来请教各位专业律师的, 很重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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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余林 经纪人

首先确认一下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还是他一个人的.如果是两个人的这套房子就是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可以平分的.如果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你是占有一定比例的.增值部分肯定是共同财产的.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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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军 经纪人

    如果是两个人的这套房子就是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可以平分的.如果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你是占有一定比例的.增值部分肯定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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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威 经纪人

    如果产证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除去首付,剩余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你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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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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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余林 经纪人

    首先确认一下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还是他一个人的.如果是两个人的这套房子就是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可以平分的.如果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你是占有一定比例的.增值部分肯定是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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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伯文 经纪人

    增值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有贷款的一般都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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