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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房屋产权及居住权问题

上海地区房子问题,情况如下:爷爷奶奶有一处房子,现户口有4人,奶奶,小姑,小姑女儿,以及本人(孙子)。(爷爷已去世,另爷爷奶奶共有4个子女) 此房还未买产权,最近居委通知可以购买产权了,产生以及几个问题希望得到相关确认。 1、如此房产权只做奶奶一个人或者做其他任何一个人,我是否有居住权,今后房屋买卖是否需要我签字?他们如果不通知我,自己把房子卖了,我能得到什么经济赔偿?是否可以追究责任?2、如此房奶奶今后去世,遗嘱留给其他任何一人,我是否还能拥有上述权利?属于爷爷的那部分又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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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此房产权只做奶奶一个人或者做其他任何一个人,我是否有居住权,今后房屋买卖是否需要我签字? 做一个人的产证是可以的,如果家人没有意见那你是有居住权的,产权是一个人的名字后不要你签字。产证上是别人一个人的名字 和你是不相干的 你追究不到什么责任。产证是你奶奶的名字的话 首先要分给嫡亲的子女 遗嘱如果是正常途径 你同样没有权利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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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菁 经纪人

    你有居住权的。因为你的户口在里面。房屋买卖需要你签字。只要你不签,他们是不可能把房子卖掉的。所以不牵扯到追究责任一说。至于去世后,遗产会根据遗产法来进行分配,除非遗嘱有特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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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超 经纪人

    1,如果你现在不居住在里面,则你没有居住权,房屋买卖不需要你签字,房子卖了你可以以迁走户口为条件要求一定补偿,但是房屋买卖不需要你的签字确认。 2,产权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房屋财产,而且在中国是只认产权人,跟户口没有关系。属于爷爷的财产只有直系亲属有第一继承权,有遗书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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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此房产权只做奶奶一个人或者做其他任何一个人,我是否有居住权,今后房屋买卖是否需要我签字? 做一个人的产证是可以的,如果家人没有意见那你是有居住权的,产权是一个人的名字后不要你签字。产证上是别人一个人的名字 和你是不相干的 你追究不到什么责任。产证是你奶奶的名字的话 首先要分给嫡亲的子女 遗嘱如果是正常途径 你同样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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