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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面积问题

我的面积合同是,但收房通知书的实测面积是,合同关于这个问题有两条规定,一条是开发商自己规定的,就是参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说:开发商找测量单位测房屋面积,我们业主以最终测量面积为准,支付超出的面积的房款。第二条是:没有超出3%的,业主自己承担,超出3%的由开发商承担,面积属于业主。现在的问题是,开放商签合同的时候是按照他们规定的那条执行,我想知道,法律是否有强制规定,遇到这种问题,都按照第二条法律规定的去执行。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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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士白 经纪人

法律规定的 是房产证的面积和合同的面积在误差3%以内都是合理的误差!若超出3%那不管是多了还是少了!都是多贴少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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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士白 经纪人

    法律规定的 是房产证的面积和合同的面积在误差3%以内都是合理的误差!若超出3%那不管是多了还是少了!都是多贴少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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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磊 经纪人

    房屋在建造的过程中出现误差这个是可以的,并且允许误差在+-3%,一般的规定是第二条,也可以选择第一条来执行。他选择第一条虽然有点霸王条款的意思,但是也是法律允许的!只有自己掏钱购买多余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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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光 经纪人

    从法律角度就是按合同办事。开发商不执行可起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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