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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转让的补充协议

我购买本单位房产公司开发的企业自建商品房,在签订房屋出售合同书时,要求单另签署补充协议,规定出售的房屋不得转让给非本单位的人员;自有的原单位住房(属于个人产权)也必须按照规定价格转让给单位职工,这个限定价格低于市场价及评估价,有不小的差距。请问这个协议限制了买受人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我国房屋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违法,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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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健 经纪人

没有违反你签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如果你想出售可以找共和买方先加入你们公司然后的事情就不用说了吧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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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健 经纪人

    没有违反你签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如果你想出售可以找共和买方先加入你们公司然后的事情就不用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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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 经纪人

    单位建设的房子是给员工的福利房,协议是不可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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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月虎 经纪人

    单位自建的房子一般都是按单位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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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亮 经纪人

    单位自建的 一般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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