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网 > 合肥房产问答 > 合肥其他 > 合肥法律纠纷 > 子女出资以父亲名义购福利房如何保障继承权

子女出资以父亲名义购福利房如何保障继承权

2008年,父母均在世,父亲单位可购福利房,由子女出资以父亲名义买下,当时几方约定父母有终生居住使用权,但父母相继过世后,继承权归子女,任一方不得再对房产做其他处置。2009年,母病逝。现在父亲考虑再婚,但再次表示将房子全部给子女继承。考虑到众多案例老年人最终意识模糊后被骗写遗嘱,我们比较担忧,我们想现在用某种方式将此房产的继承权固定下来并不可变更。现在还有个问题,此房产权证没有拿下来,只有购房合同,因此无法马上办理赠与过户,也无法办理公证的遗嘱或赠与。能否用一个书面的协议将原有约定固化下来?这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做律师见证或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推翻其后发生的任何对该房产的处置。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倪林玲 经纪人

    二方面去积极的处理这套房子,一方面要保留好子女的购买该房屋的出资证明,另一方面一定要请律师做见证,证明该房屋继承权归子女所有,产权归属公证好像不能做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