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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如何打这场官司

2002年买的公房(非产权),当时交易就写了个协议,卖房的老婆出面签的字,后又拿回家说是给老公签字(签的全部是老公即原房主的名字);买卖达成后给了房款,没有收据,只是拿了住房卡,现在房屋的原有单位也是承认我们的;现在过了快10年,原房主(男的)来要房子,说当时不是他签字,他不知道,要我们退房;现在闹上法庭了,请问这样类似的案件难打吗??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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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宏伟 经纪人

    这件事你是受害者与你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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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佳 经纪人

    建议你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打这场管司,这里只能给你一些建议并不能解决实质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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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爱华 经纪人

    看来很难办,你只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帮你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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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延虎 经纪人

    法律规定,你的收买只要是善意收买,就是有效的。从你叙述的情况看,属于善意收购。对方夫妻一方虽然说不知情,法律仍然承认是有效买卖合同;而且,他没有法律证据可以证明他不知情。法律只重证据。现在闹上法庭了这样类似的案件不难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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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LL. 经纪人

    只要单位承认是你们那这案件就好打了,就算他没有签字是他跟他老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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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金宝 经纪人

    请个专业点的律师帮你打吧。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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