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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可否安照合同法52条5款规定视为无效合同?

我在2008年购买的精装修别墅在交房后发现墙体和底层底板渗水,开发商的工程部大修过两次和多次维修,都没有解决问题,我们向开发商要求提供图纸资料,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开发商始终拒绝提供,并且不找施工的保修单位进行维修。 我们为了查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前往住建局档案馆提出信息公开查阅有关资料,在查阅过程中发现审图中心在审图意见书上提出多项设计中违反国家有关建筑的强制性规定,并要求开发商整改复审。 可是根据我的房屋表面上可以认定的就有几处,根据上述情况我方可否提出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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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翔 经纪人

这个要看你们签的合同中间有没有约定,最好还是起诉开发商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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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认定合同无效,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范通常不认为合同无效,但是,如果该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强制规定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制定的除外。建设部是有授权的,仍该可以认定无效。 另外你也可以以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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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龙 经纪人

    看你合同是否有约定,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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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春翔 经纪人

    这个要看你们签的合同中间有没有约定,最好还是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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