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租借的提问
房东的女儿把父亲名义下的房子租给了别人,合同是女儿和房客间写的。 合同内容为:2年的租用期间,现收1年的租金,金额为150月总1800元(房租非常便宜,和现状相比便宜一半的价格)其他费用房客来承担(水电费等) 问题点: 租期未到一年父亲要求搬出去(剩2月为1年),并退还2月的租金。但房客要求违金,违约金要求3000元,理由是另找的房子租金是每月300,比现在的租金贵一倍,是我方违约所以一半的房租也要房东承担。但是另租房子之前也没有提违约金事情,房子都租完了之后才要求3000元的金额。而且房客说要是不给违约金3000元的话,就不把钥匙推给我们。 (本人觉得不合理,我只收了1800,怎么可以支付那么多的违约金?) 提问:1)女儿写的合同是否生效? 2)房东是否只支付2月的房租即可? 3)以上情况在法律上讲,应怎样才合理? 待有法律知识的各界朋友的答复!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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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 追加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很合理。 他不还给你钥匙的话,报警吧,吓唬,吓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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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如果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又不能证明是委托人的话合同是没有效的。具体的违约责任要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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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律上是认为父亲是默认出租了,合同有效。至于违约的问题,那看您当时的时候是怎么签订的合同,如果有违约一项的话,那按照合同的规定去计算,如果没有的话,那是走法院的调解,但是一般的时候是默认10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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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法律上讲的话,您这个房子出租以后的10个月里是否父亲已经知道此房屋已经出去,如果知道了,但是没有组织,而是选择的了默认,那法律上是认为父亲是默认出租了,合同有效。至于违约的问题,那看您当时的时候是怎么签订的合同,如果有违约一项的话,那按照合同的规定去计算,如果没有的话,那是走法院的调解,但是一般的时候是默认100%违约金,也就是一个月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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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房东女儿写的合同没有业主本人的签字或者委托书,这种合同根本上是无效的合同,如果业主是属于违约的话如无特殊生命只要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即可,不需要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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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第一,这份合同是不生效的,所以后面都不能用合同来说话。 第二,合同不生效,房东归还2个月房租,已经很合情理。 第三,租户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租到房子,而且不是房主本人签定合同,可以认定带欺骗性的,所以他不归还钥匙,直接报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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