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物业公司开始收取次年物业费,业主拒缴。理由是未通过验收合格的房产是不能交付的,本物业通过综合验收时间是2005年12月。那么2005年领房时的物业费就应结转到2006年度。所以,业主根本无须缴纳。请问:业主的说法成立吗?请写出你的观点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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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你和物业协调好就可以了
任何小区都有相应的物业,只要交房,业主就得缴纳物业费,这样才能保证业主的住宅的物业维修!
2005年12份才通过综合验收时间,不知道是12初还是末,如果是末就没有理由收了,如果是初就应该收1一个月的
业主的说法成立啊。他的理由您已经在题目里写出来了啊
2024-06-08
2024-06-07
2024-06-06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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