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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交房租是否解除合同

我在去年买了一套商用房这期间房屋正在出租中合同期是08年--2016年(租期为八年) 由于种种原因我还欠原房东35万,但房产证、土地证早已过在我的名下,房屋租赁费是否应该有我来收,如果我不收租赁费他的租赁合同是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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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强 经纪人

房屋租赁费如果在合同中有条款规定,按条款规定为准,如果没有规定租赁费应该是你收取,因为你是实际产权人。如果不收租赁费他的租赁又要终止合同,那你就要按合同相应的规定和承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包括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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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展团 经纪人

    要看你们当时卖买协议怎么签的了,具体以协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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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琚小峰 经纪人

    虽然买卖已经成立,但是,原租赁承租人的利益不可损害,所以租赁将继续。至于谁收租赁费,你还欠卖家35万,那是你们买卖双方的事情,谈妥什麽时间付款,什麽时候收房费,需要双方具体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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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小强 经纪人

    房屋租赁费如果在合同中有条款规定,按条款规定为准,如果没有规定租赁费应该是你收取,因为你是实际产权人。如果不收租赁费他的租赁又要终止合同,那你就要按合同相应的规定和承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包括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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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永 经纪人

    国家有规定的,买卖不拆租赁,如果房屋已经过道你的名下,租金应该由你来收取,你不是还欠原业主35万吗,他收取也可以,就当是你偿还的就可以,两个人签份协议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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