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办理房屋赠与

房产证上是爷爷名字,爷爷,奶奶都过世了。叔叔大爷们都同意把房子赠与我,我要把房产证改我的名字,要怎么做?谢谢

全部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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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茗源 经纪人

    提供有继承权的人去做一个公正,然后直接去建委公示房源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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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珠海 经纪人

    赠予直接走赠与手续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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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新义 经纪人

    直接拿着遗嘱,和所有的继承人一起去做继承,然后让别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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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业强 经纪人

    先办理公证,在去建委过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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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文涵 经纪人

    建议不要走赠予手续,免得日后想出手的时候税费太多。首先:所有叔叔大爷们一起公证放弃继承,然后拿着公证书直接去建委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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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瑞萍 经纪人

    您的房产赠与会因赠与对象不同,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程序会有所不同。(一)如果赠与有继承权的子女等,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二)如果是遗赠与别人,遗赠继承人或者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般的无偿赠与其他人,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法律风险提示:2006年6月1日以后,国家的新政规定: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赠与的住宅则可以免征该税费。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房主以赠与掩盖真实的买卖,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其法律风险太大。最大的风险就是:房主在赠与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为受赠方(即事实上的买方)有可能以房产是无偿赠与为名抵赖而拒付房款,从而引起法律纠纷。其次,由于偷逃税,此赠与合同因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而无效,买卖双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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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滨 经纪人

    拿上遗嘱,还有房屋的的所有相关资料去房管局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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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建朋 经纪人

    你好!你要喊着所有的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在去建委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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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红良 经纪人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屋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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