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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房屋评估人士指教!

我2003年买了一个住宅,共120平方米,每平方米1150元。但在购买住宅时,单位出资40平方米的资金,我个人出资80平方米,全部面积产权登记为我自己的个人房屋。当时单位出资的40平方米进入了单位的固定资产帐。 由于属于单位部分的面积无法对外分割出售,现在单位和我协商并同意由我按当时购买价(1150元平方米)把40平方米买下,成为我名符其实的个人房产。上报上级的请示和上级的批复都是按这个价位报批的。 当我到当场房屋评估所给40平方米进行评估时,他们答复:只能按现在的市场价对全部面积进行评估,而且也无法评估到当时的购买价。 如果评估不了当时的价位,我很烦恼。 请教专业人士,我该如何办理此项业务?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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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评估结果向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提出鉴定申请,由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行政裁决补偿的依据;拆迁当事人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7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行政裁决补偿的依据。拆迁房屋评估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更多相关资料请参考当家作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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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翔飞 经纪人

    这是没办法的!!你只有按照现在评估的价格进行交税,但成交价格和你单位协商的价格支付房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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