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我租用了一间铺面合同到期了

我租用了一间铺面合同到期了

我从2007年四月租用了一间铺面,前三年签一次合同,后签两年,到现在租用了五年时间了,四月一号到期,我从3月二十号左右打电话叫房东来签合同电话打了好几次,又当面跟他说了好几次,到今天他还没有来给我签合同,总是找各种理由说等几天有空来签,因为后两年的那份合我打一个电话他就来了,那时候经济萧条,铺面很难租出去,现在我担心他不租这间铺面给我了,他的铺面都是用来出租的,请问我是不是应该有优先租用这间铺面的权利,谢谢!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89c302dcbf07952ef4c49b8ef2e00666/599x797x0x1/100x133.jpg
吴宏昌 经纪人

合同法只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没有规定优先承租权,但也不能就完全认为原租赁人没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适用条件。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适用: (1)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先,并实际履行完毕。如果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自无承租人优先承租权之说。 (2)租期届满后,原房继续出租,且原承租人仍愿租用原房。如果租期届满,出租人收回自用或不再出租,承租人不能主张继续承租。此外,如果房屋的共有人以同等条件提出承租,按物权优于债权原理,承租人的优先权应受限制。因为房屋的共有人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所有权。 (3)优先承租权的行使只限于租赁物为房屋或者类似于房屋的不动产。这是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明确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象是租赁的房屋。 (4)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必须在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行使。所谓同等条件是指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主要条件相对平等。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是法律对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利益平衡的表现。承租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能享有优先承租权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租赁房屋的价值,既保护了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全部7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姚玉乐 经纪人

    你好这个铺面如果房东还继续对外出租的话在同等的租金下你是有优先权的

  • 了解ta 头像
    宁克振 经纪人

    你是有可以优先选择这个权利的

  • 了解ta 头像
    范广明 经纪人

    如果出售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出租就不一定。

  • 了解ta 头像
    黄敬章 经纪人

    是的,同等条件下你可以优先租用,也许是想涨租金但你租久了可能又不好意思,所以就会找理由或说不租啊之类的

  • 了解ta 头像
    吴宏昌 经纪人

    合同法只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没有规定优先承租权,但也不能就完全认为原租赁人没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适用条件。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适用: (1)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先,并实际履行完毕。如果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自无承租人优先承租权之说。 (2)租期届满后,原房继续出租,且原承租人仍愿租用原房。如果租期届满,出租人收回自用或不再出租,承租人不能主张继续承租。此外,如果房屋的共有人以同等条件提出承租,按物权优于债权原理,承租人的优先权应受限制。因为房屋的共有人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所有权。 (3)优先承租权的行使只限于租赁物为房屋或者类似于房屋的不动产。这是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明确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象是租赁的房屋。 (4)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必须在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行使。所谓同等条件是指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主要条件相对平等。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是法律对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利益平衡的表现。承租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能享有优先承租权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租赁房屋的价值,既保护了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 了解ta 头像
    张东江 经纪人

    房东应该是想涨租金把,按正常你是有优先租用权,

  • 了解ta 头像
    余燕淋 经纪人

    租的话是没有优先权这个说法的,到期后业主就可以自行选择下一个租客的。如果是他要卖的话你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共 7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