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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时,装潢费算的房屋价值吗?

现在所住的房子是由男方父母购置的,装潢费是由我家出资的,那时候的房子很便宜,装潢费加电器什么的都占了房款的一大半,现在准备离婚,我想问一下装潢费可以视同整个房屋的价值进行分割吗?因为房子已经升值了很多,可是当时大家出的钱也差不了多少,如果房产分割给他,他当然赚大发了,但是装潢费按照当初的价钱分割给我的话,那我就损失太大了。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杨刚 经纪人

    房产价值评估时装潢过的房子和没装潢过的相比明显增值 应该随房产一起增值的 单拿回当年的装修费不合理 要这么做明摆着是欺负人啊 明显不能算房屋的价值,因为房屋属于物权,而装修费是债权的范畴。你说的也有一定道理,可以在法庭提出来,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尽量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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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对方婚前买的,又没有你的名字,你可能要在装潢费用的举证上多下功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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