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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按合同签订违约金赔付,业主集体上诉被告知需以单户为单位提出上诉,是否有相关规定?

按照购房合同签订,4月30日交房,但实际开发商给出交房通知是6月8日-30日。其中合同签订,逾期30天内按每天100元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按照已付房款的2%进行赔偿,那么赔偿金额应该是两万多,但在交房期间开发商提出每户赔付3000元,通知到其公司财务领钱,指使很多业主不满并相约到相关部门提出上诉,但是相关部门却答复若要提出上诉,需每家每户单独提起诉讼,是否有相关规定?还是开发商与相关部门有着不可告人的交易,故意刁难原告,以使其知难而退默认不合理的赔付?对于类似案件是应该到房管局起诉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请知道的达人告知,万分感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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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鹏 经纪人

    你好,现在这种情况的不好说,以前的话没有这种先例!实在不行的话您还是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并且寻找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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