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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告诉我一下证明房产归属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我家买了套政府拆迁房,房主在分房前把协议卖给看我家,房主这人心眼特别多,当时因为第一次给钱的时候买卖协议写的不是很完善,导致分房时又找我们要了5000,这个给了也就算了,问题是房产证2年后才下的来,还是他的名字,为怕他2年后又生事端,想在这之前把手续都做到位,免得以后他翻脸我们也不至于赔了房子又赔钱。 1,需要提前做什么手续以后在房屋过户问题上,法院支持我们? 2,他的房子拆迁证上还有他姑姑的名字,但是他与他姑姑间有公证书证明房屋产权归他,这时我们签各种协议的话是否需要他姑姑的名字? 谢谢

全部4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仁军 经纪人

    购置拆迁安置房存在很大风险!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家卖方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还处理。 鉴于以上种种情形,建议你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审查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仔细考虑,慎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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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伟 经纪人

    认倒霉吧,想你说的情况等那时候人家肯定不会善罢甘休的,再有法律上也不会支持你们的,你们有钱捐给十字会行不行干嘛非要给人家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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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玉铎 经纪人

    按你所说的,风险是很大的,没有房产证就进行交易,不受法律支持。要做公证没有房产证也做不了,现在看来还是不要签订任何协议,交任何费用,日后变数很大。

  • 了解ta 头像
    宋学文 经纪人

    你好,建议现在和他去公正处做个公正,证明房产买给你了,房本下来了也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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