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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赠与合同""的条件

律师:您好 父母亲想把暂时未办房产证的拆迁房直接赠与我个人,在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去咨询了市公证处,询问能否办理赠与公证,公证处说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办理赠与公证。 我想咨询的是: 1、象这种情况,公证处不能办理赠与公证,父母不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也有法律效应? 2、如房产证上房主写我父亲,共有人写我,如果万一离婚,男方是否有权分割属于我的一半房产?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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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明阳 经纪人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一、首先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父母双方都是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二、如您所说的如果房产证共有人是你的名字,离婚时该房产会做为遗产转到你的名下,根据国家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继承所得物为个人所有,所以不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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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阳 经纪人

    第一种,合同成立,但是不具有法律效应,因为房管局、开发商只认准公证处的公证委托书。所以私立协议在他们面前作用不大。 第二种:房产证上房主是您父亲,共有人写你,但是共有人还有您母亲。如果离婚的话您父亲如果想把它的财产分割给你那么你得到的财产是2/3您母亲得到的财产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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