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经济纠纷

我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交了直到2008年6月8日前的房租,合同规定交押金800元,如果租期不满一年,不予退还押金。但是5月28号由于有新的住处,在征得房东同意下,同意我们搬出,并帮他找了新的房客,并且新的房客与房东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目前房东提出不退还押金和5月28日到6月7日之间的房租费用,我手上有房租和押金收条,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押金和5月28日到6月7日的房租?谢谢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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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小胜 经纪人

    押金可以拿回来,租金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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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大鹏 经纪人

    是的可以因为是他本人同意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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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守强 经纪人

    您是挣得房东的口头同意不是书面的没法提供书面证据但是房东有你们签的租赁合同想要回押金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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