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纠纷的问题

您好!我爸生前,2005年时签了一份协议书,把我现在所住的房子的使用权给了他的女友,期限是直到其女友去世(签协议时我作为见证人,在某份文件上签了名,但协议书上没我的签名)。而在2008年,我爸又将房子卖了给我(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然后他就因病去世了。那我现在的疑问是,这份协议书还有效吗?我还需要承担把房子给我爸的女友居住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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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 热心网友

现在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你跟你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他女友的使用权,则你无需承担让他女友居住的责任。考虑到你爸生前的意愿,建议协商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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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热心网友

    如果是卖给你的话,那你可要求她搬走,如果赠与给你,就得考虑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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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自你爸爸将房屋卖给你后,那么上述那份协议就无效了,你无需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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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现在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你跟你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他女友的使用权,则你无需承担让他女友居住的责任。考虑到你爸生前的意愿,建议协商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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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飞 经纪人

    房产证上面现在如果是您的名字的话,那么这套房子产权就属于您,您有完全的处决权以及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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