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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疑惑:结婚后女方家给的首付款,但是名字却写的是男方,如果离婚女方能分吗?

当时结婚的时候(09年结的婚),因为老公家没钱买房,我家看不得我吃苦,就拿出10万元包括男方给的1万元彩礼退还我们用来买房的首付,当时我已经怀孕9个月,先前的手续签名基本都是写我的名也是我亲自签写,但那天要去交税款时老公以我行动不便不让我跟着去,他自己去了,然后税款单上写的是他一人的名,他说当时中介和税局的人都没说和房产证挂钩。后来我们一起去领房产证时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当时很难受,我家出的钱买房但却没有我的名字,但房产中心的人说这是婚后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写谁的都一样。我们买的二手房,之前的房东也说他时间紧着出手,让我们先领证过户了再自己商量加名。老公也急了说我不信任他,要是真离婚了他净身出户!现在的房子是我们两共同还贷。我想问一下,新婚姻法出台后,我的利益能得到保证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思佳 经纪人

    如果是婚后拿的房产证,离婚之后是双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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