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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一轮和二轮承包时一直在种,1997年发了承包经营权证(30年),2005年因无劳力耕种,说好由同村同组的张x无偿耕种。2007年底因张x欠缴水费,村上的人找我要水费。我就不让张x耕种土地了,我给别人说要是有人愿意种就种去吧,反正谁种都是无偿种,实在没人种了就退回集体吧。2008年同村同组的陈xx把我家的地种上了,(没有和我联系,我听到后也认可,我认为陈xx只是在无偿耕种我家的地)。陈xx耕种了一段时间后我听说他和村上另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就赶紧找村上和陈xx商量,想要回我家的地,可陈xx说他是和村上签订的合同,与我无关。与村上理论,村上说我的土地已经口头说过要退回集体,所以他们就重新承包了。其实当时的情形是我们几个人坐在一起边喝酒边谈论我家的地该怎么种,几种可能的办法都说了。我并未在正式场合或者真正委托他人要退地。事实上我说过要是有人种就继续让别人无偿种去吧,随后陈xx就种上了我家的土地,我认为陈xx就是在无偿耕种我家的土地,所以当时再没有跟陈xx联系,没想到村上和陈xx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另签订了合同。现在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陈xx也有和村上签订的合同,我要不回来我家的地。去乡政府问,乡政府让双方协商,但陈xx根本就不愿意和我商量,现在土地还是继续由他种着,我一点办法都没有。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听说陈xx找了个证人,就是和我一起喝酒的那个人,那个人说听到过我说过要退地的话。现在我怎么才能要回我家的土地,希望有专业一点的朋友帮我出出主意,先谢谢大家。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简献林 经纪人

    法律是讲证据的只要你先前的协议没有失效,虽然你口头说退地但是手续没办,你仍有经营权。案件中陈XX在知道你没退地的情况下仍签协议是无效,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还得不到补偿的。

  • 了解ta 头像
    张强 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必须是形成书面材料通知发包方,这点对你很重要,你是在和人一起喝酒时说的,没有书面通知,在界定你是否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唯一情形就是有无书面材料,现陈某找的证人证言在法律上不能采信。我建议你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返还承包地,被申请人是发包方,第三人是陈某。或到法院打官司,被告是发包方,第三人是陈某。我估计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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