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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房屋租赁与房主出现纠纷怎么办

我在天津市南开区租了一套190平米的住房兼做办公,本来到08年7月到期,由于公司发展原因必须于07年12月提前退房,我与房主商议按照合同将已缴纳的08年1月份房租4000元做为补偿,其退还我租房押金5000元以及已缴的但未发生的水电费、采暖费等,房主坚决不予承认退还任何费用,其假口为现在是租房淡季,所余费用应视为对其的损失补偿要么一直租下去直到合同期满。如房主执意不予退款、不接受退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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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自己找到房主签订的合同还是通过中介方,如果自己那就只能双方友好协商了。但是你违约在先肯定回吃点亏。是通过中介方的话找中介解决吧,那样你只需要赔偿当时所交的定金。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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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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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怀宇 经纪人

    你可以直接按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按合同规定走或者是找到那时候签订合同的中介公司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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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你是自己找到房主签订的合同还是通过中介方,如果自己那就只能双方友好协商了。但是你违约在先肯定回吃点亏。是通过中介方的话找中介解决吧,那样你只需要赔偿当时所交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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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生坤 经纪人

    没办法是您先违约的他有权按照合同不退您押金及房租劝您还是有好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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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亚洲 经纪人

    向您这种情况属于你的违约行为,给予相应的赔偿就可以了,可以不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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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旭 经纪人

    先友好协商吧,要是实在协商未果的话,可以申请民事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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