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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以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所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要回定金

在一处正在建设的楼盘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交了二万元定金,当时售楼小姐说2008年年底能完工(协议中没有写交房时间,只是售楼小姐口头说的)可是到现在只盖了二层,所以想把定金全额退出来,找到开发商,他们说按照协议规定要扣50%,是否可以以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为由要回定金。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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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春光 经纪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售房协议(含认购书)是无效的;但是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 如果你确定现在开发商仍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赔偿利息。 如果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起诉就有风险了。 至于交房时间等等的约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预定。口头并非绝对无效,但是一旦产生纠纷,举证十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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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振 经纪人

    您好!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和购房客户签订认购协议的,换句话说就是无效的.所以你可以要回定金.但实际操作起来的话肯定不是那么容易的.希望你能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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