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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用房出卖人逾期交房退房违约金怎样计算?

本人于去年5月25日购本地步行街商用房2间,并当时全部付清房款356738元,合同规定去年9月28日交房,但由于种种原因,出卖人没有履行合同,直至今天都不能交房,经多次交涉,出卖人同意退还房款,但违约金只按合同规定的3%,也就是只付我10500元,还远不足银行同期的存款利息,这算是违约金吗?我怎样才能得到我应得的利益?违约金应怎样计算?原合同是: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9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超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样的合同是否有失公平?违约金是否不计算时间的长短,要是十年八年的,也按3%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就损失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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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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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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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咏 经纪人

    您好!您签订的合同是有异议的,违约金应该按照逾期的日息来计算的,正常情况是每日按房价的万分之三或万分之五。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应该是房价20%来计算。 建议你咨询律师,可以的话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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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文平 经纪人

    合同应该有违约的天计算的数字。不是按付款的3%来计算的,如果合同上面是这样写的。那就没有办法了。这个合同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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