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产网 > 南昌房产问答 > 南昌其他 > 南昌土地 > 土地征用赔偿问题

土地征用赔偿问题

我有一块公路旁的老宅基地,是85年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时向当年的生产队(现在的村小组)所购买的一幢木制青瓦房,在90年初公路第一次扩建时就已经占用了15的地方,当时由于房屋年久失修已经倒塌,占用地面不多,没有要求赔偿。现在由于规划,做人行道又要占用一部分地方,镇政府不让在剩余的地面修建房屋。现在我还有原始生产队的收据存根,原来的经办人都还在,还有原来的房屋基础还在。我想请问镇政府按现在的法律我被征用的做人行道的地房能有赔偿吗?我是在江西省景德镇农村地区的

全部1个回答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