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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房子50万,已经预交了30万,房主将房产证给我保管,一年之后,(为了房子满5年不收交易税)付

签了一份购房协议,没有公证,也没有在任何地方登记,只是找了个熟悉的见证人。 请问这样做有什么安全隐患吗? 比如:①房主到房管局,挂失房产证。 ②房主再次卖掉房子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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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路 经纪人

    签上买卖合同,房东签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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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强 经纪人

    风险那是大大的,产证可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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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绝对有隐患。购房协议本身有效,但是由于没去交易中心过户,对方到时把房子卖给别人,你一样没有保障。你只能要求对方把购房款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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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士伟 经纪人

    这样做肯定是不安全的,,我建议两种方式: 一:网签合同,锁定房屋。 二:到房产中心做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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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美 经纪人

    合同没签就付了30万?付款凭条有没有?收据有没有? 有危险,如果房东挂失再卖房子,你很难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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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金标 经纪人

    肯定有安全隐患的,房主完全可以挂失再办产证,公证时可以的,但房主可以,要么协议法律保护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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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永帅 经纪人

    绝对的安全隐患啊。房东如果把产证挂失,再卖掉房子,你都没地哭去。最好去做公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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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志明 经纪人

    有安全隐患。房东完全可以把房产证挂失的,建议去把购房协议做一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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