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高层,9楼,现在又要建电梯公寓14层,只有8.17米的距离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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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的不合理! 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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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不合理,国家有规定楼间距最新距离是30米,您应该和楼上楼下邻居一起去建委反映情况,如果想建公寓也要给予您一些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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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非常的不合理! 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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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这个楼间距8.17米确实是是少了些,应该不能通过规划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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