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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二手房,但在办理土地证的时候为什么还要交了4000元的出让金,现在已经过去3年了我还能要回来吗

我是09年通过中介买的,房产证上用途明明写着是住宅,年限应该是70年吧,可加上原房主已住过的年限19年只剩有37年的出让年限了,当时卖方和中介都告诉我这座房子才建造10年多,后来我买完通过邻居才知道都已经有20年啦,当时办理土地证的时候土地局又让我交了3.941元的土地出让金,我看票据上有用手写的根据补办出让审批表几个字,现在我才知道原来这笔钱是不应该交的,但已经过去3年了我还能要回来吗,另外在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单位写着的是原房主的名字和契税完税证上的纳税人名称都是原房主的名字,为什么这笔钱要让我来出啊,这样合理吗?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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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窦明飞 经纪人

    如是房改房收取很合理,即使不是你也很难讨回,因为钱不多,来回折腾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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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林 经纪人

    你买的是单位房改房,必须交1个点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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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成 经纪人

    按文字描述这样不是很合理。个人认为你买的是回迁房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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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洲 经纪人

    您买的房子有可能是单位的房改房,根据规定要交成交价百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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