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这个房子是属于我爷爷的。在我爷爷去世之后房子由我父亲居住,但是房子产权名字仍是我爷爷的。09年11月父亲去世。三位姑妈商量着签订了一份协议,就是无条件把房屋所有权赠送与我。但是当时姑妈们说我年龄小不急着办手续和公证。所以协议一直都是没有公证的。今年4月姑妈回来以后想要反悔,想要收回房子,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我的吗???协议,房屋所有证我都是有的。(房屋所有权的名字是我爷爷的)请各位律师们帮帮忙。
采纳答案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走法定继承,依次是产权人的配偶,产权人的子女,产权人的父母,所以您没有继承权.
目前这种情况你个人是办不了过户手续的。
房子只要你有协议就好,从法律上来说还是属你的
有协议就可以,没有的话这个房子就不能属于你的了。除非你爷爷有遗嘱说是房子给你。
答: 现在4500–5500左右
13小时前
2024-05-10
2024-05-08
2024-05-07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