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过户更名 > 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即我和丈夫和女儿,现在丈夫去世了,房子有我和女儿继承,是否一定要去公证?

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即我和丈夫和女儿,现在丈夫去世了,房子有我和女儿继承,是否一定要去公证?

去世的人有房产权的三份之一份额,那么公证处的收费是要收多少?房子是我们的血汗钱啊!尤其是因为患了癌症,已经是人财两空了,又欠了债。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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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需要公证的。公证费,争议标的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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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强 经纪人

    按照法律你是第一合法继承人,去名的话,拿死亡证明去交易中心,具体费用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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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铎 经纪人

    直接开个死亡证明,到交易中心去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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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不一定。但是诉讼和公证的费用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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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召振 经纪人

    是需要公证的,你可以持你丈夫的死亡证明去公证,然后再去交易中心做产权去名申请。关于费用问题你可以咨询当地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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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刚 经纪人

    不需要公证本来房子就是您的,因为你是第一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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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贯信 经纪人

    直接开个死亡证明,去交易中心把你老公德名字去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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