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书的问题

我的主房是2002年的房改房,主房前面有2间,房改时交钱未交配房的钱,房产证上没列入,事实上算是本人所有,目前本人使用,请问这2间配房本人有法定的产权吗?物权法如何对这种情况规定的呢?若牵扯到拆迁的问题,如何补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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