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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户主是我父亲(父母离异已在婚),购房钱是我出,我怎么来规避财产被分割。

我家是四川地震灾区,原有公租房被地震破坏,现在可以购买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因原房屋户主为我父亲,但我父母已离异,父亲再婚后女方有一套住房,这次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我个人出资,用父亲的名字。房屋产权五年内不得变更,五年后我才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我想问有什么方法才可以避免在这五年内父亲与再婚女离异将房产分割,或者以后父亲不认账,不将房屋过户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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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敏 经纪人

您这边的话为了避免您父亲不认账就可以等产权下来之后去做公证委托给您,如果产权是08年10月1号过后的话就是施行实名制登记,所以不用担心是在婚后的女方会分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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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敏 经纪人

    您这边的话为了避免您父亲不认账就可以等产权下来之后去做公证委托给您,如果产权是08年10月1号过后的话就是施行实名制登记,所以不用担心是在婚后的女方会分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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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小龙 经纪人

    你可以和你父亲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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