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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要拆迁,是15年的套房,政府评估价是4500元,周边的房价已经是12000元。补偿价如何定?

是这样的,我的房子被政府定为拆迁对象,因为这个地方被万达集团看中,这样政府打着公共利益需要的旗号,这个可以吗? 第二,我这房子是15年房龄的套房,政府的评估价是4500,但是周边的房价已经是12000元以上,就是说如果按政府的补偿标准一套房子只能在原来地段买两个车位。 第三,政府一直强调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19条。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一直强调类似的房地产。但是这样的补偿标准绝对不能在原地买一套房。我们应该怎么应对? 第三,万达建设的是**两用房,我们可以要求原拆原建吗?法律依据在哪里?请各位专家指点迷津。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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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对于住宅。是需要补偿住宅的。或者等额现金。不会帮你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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