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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请大师指点~

在广州我和他人(无任何法律关系)共同共有一套房子,公积金贷款,当时贷款总额40万,用了他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他是借款人,但是我是共同借款人,也在按揭合同上写了名字,还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现在共有房产过户后,我名下无房产,按揭合同也变更为他自己,那么我算不算有贷款记录?新购住房算第几套购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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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贷款记录,按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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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房无贷款记录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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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晓生 经纪人

    名下没有物业,算是首次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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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贷款记录,按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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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超 经纪人

    广州市名下无物业的情况下,是算第一套。贷款可以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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