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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抵押他项权利证书的问题

请教一下律师: 我是一家银行的工作者,为客户办理抵押担保贷款, 我开始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给客户到土管局和房管局抵押但保,办理登记后,我发现抵押合同有些问题即在抵押人少写了一个抵押人,也就少了一个抵押人的签字.但是他项权利证书没有问题. 我在正式发放贷款时,加上了那个抵押人并要他签了字,这样我们手头上的合同就与办理抵押的合同不一致. 这样我有两个问题: 一、要不要更换土管局与房管局的那份抵押合同 二、他项权利证书是否有效,抵押还成立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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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他项权利证书有瑕疵的,因为在房管局的抵押合同是没有那个人签字的,他证仅对签了字的人生效,对没签字的人无效的。这份抵押是不动产抵押,所以没签字的人他的不动产那份抵押不产生效力。

  • 了解ta 头像
    贺登高 经纪人

    一、肯定是要更换土管局与房管局的那份抵押合同,因为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在某写程度有影响; 二、他项权利证书肯定是有效的,抵押是成立的。 就是说只要你们把那份抵押合同更换成和你们发放贷款的那份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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