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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购房交定金10000元。收据标明单价1880元,总价、楼层、单元号,开发商违约

2007年购房交定金10000元。只有收据,收据标明单价为每平方1880元,总价、楼层、单元号,开发商口头承诺第二年交工,但由于开发商原因只致现在才开工,由于市场价格已上涨,开发商要赔偿购房者定金的一倍赔偿,如交定金人员继续购房,每平方让利150元,购房者不同意,要求执行原定金价格,如开发商不同意,通过法律解次购房者能胜诉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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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祖军 经纪人

    你们最好是联合起来去上诉,那样的话用地诉的把握就很大的。你们只是缴了定金,也没签合同。开发商最多赔偿你们两倍的定金,但如果人多的话开发商可能会顶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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