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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一定要按房产证上的比例分割吗?

1999年结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为60.3万,首付需要支付18万,银行贷款42.3万分十年还。女方出资15万,男方出资3万.购房后,房子的装修与家电全部由男方出资约20万。银行贷款也一直由男方偿还.10年来房子的所有费用与家庭里的一切生活费全由男方出.11年后的现在,房子的贷款已还清,房产证上的比例是双方各自50%。二人结婚时曾有口头协议过,婚后双方的一切经济都各自独立!现在因女方的不作为,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双方都愿意离婚,女方提出按一人一半分割这唯一的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在这情况下是否一定要按照房产证上的比例分割?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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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德胜 经纪人

    如果您不想按照房产证上的50%来分。可以将婚前的首付按个人财产来算;婚后由您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您一人进行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后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能确实能证明还款资金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款部分不应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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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伟岐 经纪人

    应该按照离婚协议分割,就是两个人得商量好共有财产的处置问题,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同时,工作人员就会让双方写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里都写清楚这些共有财产如何处置,就按照离婚协议上协商的结果,拿着离婚证、离婚协议、身份证和房本原件到建委就可以做更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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