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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新政引发的房产纠纷谁负责?

您好:我在北京原有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因为家里人口多准备换一套140平方米的大三居。于2009年12月31日通过中介将原住房以130万元卖给小张,但是小张只付了我5万元的定金。同时我又以200万元买了一个新盘,付了10万元的定金。现在北京房产新政出台后,我既交不起首付也承担不了银行现在的利息,所以我只能违约收回原来的住房,同时违约退掉新买住房。这是因为政府的原因造成的房产纠纷,是不是应该政府也要承担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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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峻 经纪人

您好,这个在合同里有个三方免责的,不用赔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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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永川 经纪人

    出台新政是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大家都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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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峻 经纪人

    您好,这个在合同里有个三方免责的,不用赔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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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振礼 经纪人

    在二手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原因的陈述,可以做三方免责。一手房的定金也同样是可以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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