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关于婚姻中房产的分割

关于婚姻中房产的分割

请问如果在婚前按揭购卖了一套房,自己交了首付,房产证在婚前办完并是自己一 个人的名,婚后以自己的公积金还贷,如果离婚时,这个房子如何分割?是否按揭 的那部分贷款属于以共同财产承担的债务,所以这部分应初偿给对方? 请问在婚前如何进行约定房产权?具体以什么形式?可否在购房合同中注明还贷由 自己承担,与配偶无关,这样房子完全属于自己? 另外一情况是,假如首付是两个人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上注明各自的份额,婚后 由一个人的公积金还贷,如果离婚后,房子是按房产证的分额分割吗?婚后还贷的 那部分也是按按房产证的分额分割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您好,按照目前的婚姻法,婚前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产权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是可以协商。而关于分配比例,只要双方可以提供共同还款的证据、或者共同出资的证据就可以按照证据比例分割财产,如果不能提供,受益人主要是房产证上写名字的人,不过可以私下合理协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